我校201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待遇如下:
第一志愿考生(除同等学力者)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并复试合格被录取者享受全额公费待遇;同等学力考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并复试合格被录取者享受不交学费不发助学金待遇。
第二志愿考生中,高出国家复试分数线20分(含20分)的非同等学力考生并复试合格被录取者享受不交学费不发助学金待遇,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同等学力考生并复试合格被录取者一律为全额自费(5000元/年),其余考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享受交一半学费不发助学金待遇(2500元/年)。
注:
1、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非在职考生享受全额公费待遇,在职考生享受不交学费不发助学金待遇;
2、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一律享受交一半学费不发助学金待遇(2500元/年);
3、推免研究生享受全额公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