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人组成,任期二年。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所级领导担任),秘书1人。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考试科目、门数,审批主考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审批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申请免除部分或全部考试;
四、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五、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六、做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七、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八、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九、增列硕士学科、专业点。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人组成,任期二年。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所级领导担任),秘书1人。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考试科目、门数,审批主考人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审批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申请免除部分或全部考试;
四、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五、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六、做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七、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八、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九、增列硕士学科、专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