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是轮训培训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最高学府,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党的十四大以来,一直到十六大召开以后,中共中央党校紧紧围绕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这一战略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党校建设,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从1981年开始按照国民教育规范招收学位研究生,至今已走过了24个春秋。现拥有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等1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和历史学。其中,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被教育部评定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还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和政治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对党校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决定》指出:“‘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积极稳妥发展。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党校系统的学位管理,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学质量。”中央《决定》的颁发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党校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标志着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既是国家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党校事业和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党校研究生教育的这种特殊性,中央党校始终按照“既坚持国家标准,又办出党校特色”的办学原则,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条例、法规、制度,在招生、考试、培养方案的制订、导师选聘、社会调查、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授予学位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都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坚持国家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根据党校自身特点,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尤其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为党和国家培养的近两千余名学位研究生中,不少已经成为学界精英、商界巨子、党政高级领导干部,有1人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为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现了我校毕业研究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