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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考研时间: 2011-11-2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教学、科研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生达到:

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3年。

2. 在职人员及特殊情况,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在职硕士生可延长1年。

3.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并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筹)审批,可提前答辩。

三、培养方式

培养工作要遵循如下原则:

1.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硕士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2.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的方式,分为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两个阶段,两者在时间上可以有一定的交叉,其有效时间均不得少于一年。

3. 在指导研究生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和科研群体集体指导研究生的作用。

四、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培养方案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执行。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方向;(2)拟修课程科目及时间安排;(3)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安排;(4)暂定论文选题

五、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学分。各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对硕士生课程学习学分提出更高要求。一般课程课内学习16学时为1学分 ,每门课程2-3学分(公共学位课除外)。硕士生必须完成课程学习,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六、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

硕士课程设学位课程及非学位课程。学分分配如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位课 18-20

A类(全校公共基础课): 8-11

其中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

英语(基础部分) 2

英语(专业部分) 1

数学类 2-5

B类(学科基础课程) 6-8

C类(学科方向及特色课) 2-4

非学位课 8-10

1. 英语(基础部分):要求通过学校设置的毕业考试。硕士生英语水平达到一定标准者可申请免修,通过免修考试后可自动获得学分。硕士生英语课程免修考试由研究生院(筹)组织,在入学后一周内进行。

2. 英语(专业部分):由硕士生自学,指导教师负责考核。硕士生应阅读至少15篇外文文献并用外文撰写一篇文献综述,并由导师打分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专业外语的学分必须在第一学年取得。硕士生如果在第一学年内用外文以第一作者在SCI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即自动取得学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3. 非学位课:可以在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提供的课程中选择,也可以在全校统一的“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择。

4. 硕士生课程应在5XX以上。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者,须补修两门以上相关本科课程(4XX),最多按2学分计。补修本科生课程中最高的1门成绩计入平均分。

5. 人文类课程:可以选修我校开设的研究生人文类课程,最多按2学分计。

拟修课程必须提前注册。第一学期课程在当学期第三周内注册,第四周可以改注一次。其它学期课程在前一学期第十周注册,第十二周可改注一次。修满所要求的学分之前,每学期注册学分数不得低于7学分。

七、 必修环节

1.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25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总结归纳。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审核小组由至少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通过或责令修改的决议。被责令修改的硕士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对报告进行修改,向审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不须再次答辩。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

2. 中期检查:硕士生在第五学期初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硕士生应向检查小组递交一份工作报告(不超过5千字),在中期检查会上作口头报告并进行答辩。除符合免检条件的硕士外,不通过中期检查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

3. 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参加至少六次学术活动。硕士生参加一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视同参加一次学术活动。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

4. 实践环节: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完成一定量的实践环节工作,经导师考核合格,给予学分。在正规高等学校担任过一门本科以上课程教学者或委培、定向的硕士生可免去实践环节,自动获得学分。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训硕士生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1.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若干相对独立、且又相互关联的学术论文的结合体。但无论是完整的论文还是论文中的独立内容都必须达到国际或国内核心刊物可以接受发表的水平。

2.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1)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2) 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1发明人或导师为第1发明人、研究生为第2发明人),视同完成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3) 综述文章应在国外刊物上发表,会议文章应被SCI、EI或ISTP收录。

(4)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定义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

(5)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以根据所辖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表论文的要求,并在校学位办备案,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6)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其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为: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2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的硕士生要求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3. 硕士学位论文由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主体(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文章目录、致谢等部分组成。涉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学位论文可在论文主体中增加理论部分。

4. 修满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各项必修环节后,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申请学位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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