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类似于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位”(JD)的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5年批准设立的。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司法部领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协助上述国家主管部门,参与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研究、论证和创建工作。自1996年起,人大法学院不仅成为国家批准的首批试点单位和主要培养单位之一,而且一直参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领导与组织工作。著名法学家、人大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第一副主任,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任秘书处副秘书长。
迄今为止,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教程的编写工作均是由人大法学院主持、牵头进行的,人大法学院同时又是主要编写单位之一。人大法学院最早建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门管理机构,编写出版了整套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1996年9月起,人大法学院就是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最多的院校之一。迄今为止,已招生11届,总计3242人;现有在校学生659人,2583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已从大法学院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人大法学院各类人才培养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人才培养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法学院拥有众多全国著名法学家和教授,他们都共同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为适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大法学院还专门成立了由各专业教研室骨干教师组成的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和法律硕士教研室,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日常管理和论文指导安排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1)新生入学后随机分到各专业教研室,参加教研室的各类学术活动,并在各自的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2)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不分专业,开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案例课程;同时增加相应的实务课程作为必修环节,如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以及法律实践课程。(3)在硕士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择有关专业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论文要求突出应用性。(4)研究生分为两种培养方式:脱产班,学制三年,在校学习,签订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不脱产班,学制三---四年,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人大法学院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教育,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师资条件和管理条件,所培养的研究生质量和水平优异,不但为国家主管部门所肯定,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与好评。毕业生就业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就业行业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
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200人,具体招生人数要根据生源等情况,以及学校录取政策确定。
我们欢迎有更多的有志于中国法制建设的考生报考人大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