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凡因未按照公告要求报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考生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2.本报名点仅受理以下考生报名:
(1)被北京大学接收为推荐免试硕士生(含硕博连读)的京内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北京大学接收函)。
(2)报考北京大学且在北京大学参加入学考试(包括全国统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各类专业学位联考、“强军计划”)的考生;
3.报考北京大学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来华留学人士,请按《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提交报名申请。
4.本报名点要求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提供的支付平台足额交纳报考费;
5.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均不得修改。其他信息可在网报截止前有效时段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6.本报名点提供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途径,请考生于2010年10月13日10:00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按《北京大学报名点关于查验硕士生报名信息及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本报名点11月10日至14日期间,不设现场照相。考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结果为“审核已通过”,交费状况为“已交费”,即完成报名全部程序。
7.经本报名点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请于2011年1月1日—1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至复试录取阶段。
8.北京大学报考点咨询电话:62751354、 62756913、82802338(医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