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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3考研复试调剂录取规则

考研时间: 2013-03-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1.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全部享受公费或免学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政策。

3.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寒暑假小学期教育硕士)享受公费或免学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政策。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列入公费计划。

4.调剂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择优给予公费计划。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被录取考生(已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的考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部,以对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者,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7.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部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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