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首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管理办法》,特制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点击查看。
二、调剂工作办法
1.调剂原则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已经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而未进入参加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的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
2.校内调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校内调剂(除应用心理学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但未进入原方向复试名单可以优先调剂至专业学位。
3.校外调剂
★专业学位和应用心理学专业接受校外调剂。
4.可调剂的专业方向如下:
拟接受调剂专业具体方向
体育人文社会学02体育社会学(含奥林匹克运动)
03社会体育(含社区体育、休闲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08运动生理生化理论与应用(含运动健康干预与评价)
09运动生物力学与运动解剖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10体育职业化及运动员培养理论与实践
11运动训练(竞赛)理论与实践
12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含体能训练理论与实践)
17足球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应用心理学
专业学位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由于各专业均为差额复试,请申请调剂的考生认真阅读、理解办法精神,慎重考虑后上报。调剂申请上交后一律不得更改,风险个人承担。调剂结果确定后,将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分数排序在原专业方向(领域)参加复试。
(2)超过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20%未能在原方向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在校内调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参加复试。
(3)符合国家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志愿并经我校同意接受复试的调剂考生(调剂办法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安排为2013年4月13-15日,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4.13 星 期 六 | 上午08:00-11:30 | 考生缴费及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领取体检表等 | 101 |
上午 11:30-12:00 | 全体考生大会 | 三阶梯 | |
下午 14:00-16:00 | 专业笔试(全体考生分专业考试) | 301、302、305、306、307、308、403、405、407 | |
下午 16:15-16:45 | 英语听力考试 | 301、302、305、306、307、308、403、405、407 | |
晚上 19:00-22:00 | 同等学力加试 | 404 | |
4.14 星 期 日 | 上午08:00-12:00 | 相关专业方向(领域)面试 | 按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安排 |
下午 13:00-17:00 | 相关专业方向(领域)体育加试 | 按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安排 | |
4.15 星期 一 | 上午 07:30-11:30 | 体检(空腹) | 中关村医院 |
五、复试内容、工作程序与要求
1.英语听力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
2.专业笔试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专业面试和体育加试
专业面试(含英语专业口语)和体育加试由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要求:
(1)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小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专业面试命题与评分标准,英语口语命题与评分标准,以及体育加试命题与评分标准等,并将纸质版打印(电子版制作成光盘)封装、组长骑缝签名,上报研究生部备查。
(2)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既有学术型研究生也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小组要分别制定复试方案。
(3)考生现场抽题回答,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在统一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给出每一位考生的综合评分。
(4)各小组要重视对考生的专业英语口语考核,加强对考生英语实际能力测试,突出对专业素质考核,并对测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5)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英语专业口语测试5分钟)。
(6)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5.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考核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2)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应届本科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
(3)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特长等。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是否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6.进行初始试卷核查,抽查考生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试卷的笔迹,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
7.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组织统一体检。
六、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1.复试成绩
学术型研究生
A.(学科所属专业方向)=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英语口语成绩(10%)+听力成绩(10%)
B.(术科所属专业方向)=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20%)+体育加试成绩(30%)+英语口语成绩(10%)+听力成绩(10%)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10%)+听力成绩(10%)+英语口语成绩(10%)+体育加试成绩(5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注:1.以上各项成绩均以百分计;2.术科专业方向指“体育教学训练的理论与方法(含篮球、田径、体操、排球、小球、足球)”方向和“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含武术、跆拳道)”专业所含方向;3.专业学位体育加试指:由考生从以上所列项目中自选一项。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按各学科专业(领域)择优录取,不足部分从调剂生生源中排名择优录取。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划内考生名额原则上在第一志愿考生中产生,各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排名。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生为计划内名额,剩余计划内名额按调剂生排序确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③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④身体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⑤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成绩、术科专业方向体育加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
5.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我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八、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各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领导与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监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有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巡视,对全过程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都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s.cupes.edu.cn/htm/article/default.asp)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在4月26日之前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相关机构进行复议。研究生部办公室接待电话010-82099034,纪监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219。
九、本方案未详尽之处,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