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比例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014年学院拟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的比例为招生总数规模的120%左右,个别学科不高于150%。数学学科【包含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系统理论、统计学专业考生复试线为300分(含300分),单科满足国家线,其他学科的考生达到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即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8日上午7:30至11:30在校医院体检;
体检后在7215室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发放导师简介手册等
资格审核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00进行外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见日程安排);
2014年4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专业介绍会(见日程安排);
2014年4月10日上午8:30至12:00理学院7215会议室申报导师以上情况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复试的内容、成绩比例和方式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总成绩350分,复试成绩权重为41%。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笔试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的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中,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20分(其中学科专业水平满分30分、专业外语阅读能力满分30分、实践能力满分30分、创新能力满分30分)。
1、专业课笔试部分
(1)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120分钟。
(2)笔试科目按二级学科设置,命题参照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基本要求。
(3)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得补考。
(4)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密封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外语听力部分
我校外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学院将抽签选题并组织听力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3、综合面试部分
(1)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外语口语测试内容:考生本人自述、专家组提问,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3)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由复试专家小组掌握并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出明确的分数,再取其平均值作为考生成绩。综合能力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内容,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及工作业绩。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
验技能的考查,笔试科目为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方法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四)录取原则与奖学金确定
1、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顺序录取。
(2)调剂生以复试成绩为主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办法
按学科确定名额及录取,具体学科如下:
(1)数学;(2)系统理论;(3)统计学;(4)光学工程;(5)电子科学与技术;(6)物理学;(7)生物学;(8)化学工程与技术;(9)材料科学与工程;(10)光学工程专业学位;(11)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调剂生,调剂生以复试成绩为主录取。
3、奖学金的确定
按学校政策执行。
(五)复试收费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六)公示方式
1、复试小组成员培训
2014年3月25日下午2:30在学院会议室对管理人员、主持复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
2、复试工作办法公示
2014年3月27日理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工作办法,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3、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2014年4月4日理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4、复试及录取结果公示
2014年4月11日以后理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拟录取名单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复试工作中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需要复议的由院录取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报请院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院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