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742人。为做好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考生定于3月14-15日进行复试,由我校MAB教育中心单独组织,详见“湖北工业大学2015年MBA和MPA复试办法”,其它专业考生定于4月1-2日进行复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学 术 学 位 | 02经济学 | 330 | 45 | 68 |
03法学 | 320 | 42 | 90 | |
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 | 320 | 44 | 132 |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45 | 52 | 78 | |
07理学 | 275 | 36 | 54 | |
08工学 | 280 | 38 | 57 | |
09农学 | 255 | 34 | 51 | |
12管理学 | 335 | 46 | 69 | |
13设计学(业务课一为688设计理论) | 345 | 36 | 90 | |
13设计学(业务课一为689 景观设计学基础) | 325 | 35 | 100 | |
专业 学位 | 0453汉语国际教育 | 320 | 44 | 66 |
0852工程硕士 | 280 | 38 | 57 | |
1251工商管理(MBA) | 160 | 40 | 80 | |
1252公共管理(MPA) | 160 | 40 | 80 | |
1351艺术硕士 | 345 | 36 | 90 |
1.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经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三、复试考生的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达到下列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双少生需达到国家A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准时到校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自行向校外调剂。
2.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复试时间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艺术考生需自备画板和作图用笔等基本工具。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在文科楼A座进行,考生需自备调频(FM84.75Hz)收音机一台。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安排。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4.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5.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6.报考(1351)艺术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向答辩小组提交个人专业作品册一本。
(二)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4月1日 上午8:30 | 考生报到并缴费、验证、领取复试表格、参加体检、到各自学院报到 | ①在科技综合楼一楼东大门缴复试费及体检费并领取复试表,然后到各自学院报到,了解笔试、面试等安排情况; ②考生凭体检缴费收据在校医院体检。 |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
4月1日下午 12:40—13:40 | 外语听力测试 | 文科楼A座 |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
4月1、2日 | 专业课笔试 | 各学院 | 考生带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交各自学院 |
4月1、2日 | 面试 | ||
4月1、2日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后总成绩。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30%
七、录取原则
(一)在各自学院的每个专业内,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所有硕士研究生一律按三年制进行培养。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由学术型转入专业学位的考生放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后进行排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考生直接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九、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轻工学部 | 杜老师 | 59750484 | 轻工楼4楼A405室 |
机械工程学院 | 常老师 | 59750413 | 机电楼3楼314室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59750432 | 机电楼2楼219室 |
计算机学院 | 毛老师 | 59750442 | 科技综合楼4楼402-3室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高老师 | 59750506 | 土建楼3楼317室 |
艺术设计学院 | 徐老师 | 59750525 | 艺术楼C座3楼307室 |
工业设计学院 | 黄老师 | 59750648 | 艺术楼C座204室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张老师 | 59750561 | 文科楼B座4楼402室 |
马克思学院 | 吴老师 | 59750574 | 文科楼B座6楼603室 |
外国语学院 | 刘老师 | 59750581 | 文科楼B座10楼1002室 |
理学院 | 张老师 | 59750596 | 科技综合楼7楼704室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孙老师 | 59750726 | 高职中心二楼中心办公室 |
农机研究设计院 | 游老师 | 59750822 | 农机院四楼409室 |
机电研究设计院 | 到机械工程学院报到 |
特别说明:因我校2015年年初进行了院系调整,“02经济学”划拨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原管理学院),“085237工业设计工程”、“1305设计学”和“135108艺术设计”的工业设计方向划拨到新成立的工业设计学院,原经济与政法学院更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原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更名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请考生届时到新的对应学院参加复试。其它专业(方向)考生仍在原单位复试。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各组织复试单位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