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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3-2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201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复试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强化诚信评判,加强对考生的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3.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招生督查办公室对我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4.MBA中心根据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5.MBA中心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综合面试及核对面试时考生身份是否真实等工作。

6.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体检、政审、资格审查、政治理论测试、试卷印制、组织阅卷以及其他复试工作,并指导复试全过程。

7.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复试过程,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

⑴政治理论;

⑵英语能力测试;

⑶综合面试;

⑷诚信评判,包括对考生身份、作弊记录、学历学籍、答卷笔迹核对等方面的考查;

⑸其他,包括身体状况、政审等。

2.复试形式

⑴政治理论主要考核考生对时事政治的理解与关注、基本政治观点正确、逻辑分析的严密完整、文字表达流畅等四个方面。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⑵英语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主要测试形式为考生口语表述、听力、简单对话交流和翻译,具体形式由面试专家组确定;英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⑶综合素质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对工商管理专业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应用,为综合能力的考核。面试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习工作经历,并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100分。

(4)MBA中心在进行测试前,需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所有测试都要有记录,结束后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情况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但不高于1:1.5。

四、复试成绩认定

1、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政治理论笔试100分;英语能力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政治理论、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2.对于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培养单位应写出书面理由,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等现象,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65+复试总成绩÷3×0.3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研究生学院、校纪委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纪委电话:0311-87935119,邮箱:jiwei@stdu.edu.cn,地点:开元楼127室;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7935021,邮箱:niegq@stdu.edu.cn,地点:第五教学楼117室),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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