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已在研究生院网公示)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外语能力交流、实践能力及专业理论能力等)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满分为 200 分
(1) 面试中外语交流能力考核:满分为 40 分
(2) 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 80 分
(3) 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 80 分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3月21日 8:30开始
地点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二楼会议室
要求 按学校规定提交材料
笔试:2015年3月21日 晚19:00开始 ,考试地点由学院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考前等候室
3月22日上午8:00起各专业面试
报考专业 | 面试地点 |
制冷及低温工程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学院院北三楼—307房间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动力工程 | 学院二楼第一会议室 |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兵器工程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 | 学院南二楼801教研室会议室 |
学生在二楼学术厅等候面试。 |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外语听说交流能力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规定: 若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20分)则不予录取
录取专业分组如下:
组别 | 在同一组排队确定录取的专业(或专业组) |
1 | 080701 工程热物理 080702 热能工程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807Z1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2 | 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3 | 082601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082602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
4 | 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5 | 085206 动力工程 |
6 | 085207 电气工程 |
7 | 085225 兵器工程 |
拟录取原则:按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复试规格化成绩×0.4
其中: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总分/300)×100
五、调剂安排
学院可接收一定人数的校内及校外调剂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调剂
1 生源要求:
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有国家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相关学术论文或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及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各类竞赛获奖等
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本校的“211工程”高校的考生;
报考本学院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学术型专业的学生可优先调剂到“兵器工程”专业。
报考本学院学生院内调剂按初试前三门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面试不合格考生不可申请调剂)
2 可接收调剂专业、人数及要求
专业 | 人数 | 要求 |
兵器工程 | 4 名左右 | 兵器科学与技术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电气类 机械类 自动化 控制类 |
动力工程 | 6名左右 |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3 报名流程
(1)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
(2) 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3月19日下班前交调入学院,经审核后,学院通知同意调剂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接收外校考生调剂
我院接收少量学术背景及研究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为突出的外校考生,优先接收“985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报考“985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