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院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一. 复试专业、拟招生人数、面试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面试人数 | |
拟招生人数 | 拟复试人数 | ||
1 | 070301无机化学 | 10 | 12 |
2 | 070302分析化学 | 19 | 23 |
3 | 070303有机化学 | 26 | 31 |
4 | 070304物理化学 | 23 | 28 |
5 | 0703Z1精细合成化学与分子工程 | 6 | 7 |
6 | 0805Z5先进材料与制备技术 | 2 | 2 |
7 | 081704应用化学 | 32 | 41 |
8 | 081705工业催化 | 18 | 23 |
9 | 082204皮革化学与工程 | 2 | 2 |
10 | 085221轻工技术与工程 | 15 | 19 |
11 | 085235制药工程 | 17 | 12 |
二.成绩组成和公布
1)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2)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在
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布告栏向考生公布。
三.录取原则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是在考生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调剂
1.申请调剂学生必须提交调剂申请书
2.制药工程专业生源不足从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调剂(调剂顺序为先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生源不足再从应用化学专业调剂)
五.导师确定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自行选择导师后填写导师确认表,考生和导师必须签名确认。
六.拟录取考生须最终提交和领取的相关材料
1. 填写考生承诺书并提交;
2. 提交导师确认表(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15年上岗招生的相
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3. 提交邮寄录取通知书邮件地址,包括邮编、收件地址,收件人
(非本人需标注本人姓名)、录取专业。
4. 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表
七.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受理小组
组长:唐燕辉 (电话64252201,办公室:实验三楼133室)
成员:程 毅(电话64252950,办公室:印刷厂楼203室)
马海燕(电话64253519,办公室:实验三楼415室)
八.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