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收人数
招收130名左右,包括计划内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日期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09年10月:http://yz.chsi.com.cn)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我校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推荐免试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印刷学院报名点(报名点代码为1115)报名,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2009年11月中旬)
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和报名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图像。
(二)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五、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约在2010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上规定的日程)。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我校考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均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5.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初试成绩公布(3-4月份公布)后另行通知。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1.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3.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七、其他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本校研招办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定向、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需由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签署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协议;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我校不办理代销业务;
业务课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http://gs.bigc.edu.cn)网页上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业务课参考书邮购事宜,考生可自行到当地书店购买。
4.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初步拟定招生人数,录取时按上级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5.我校学制为2.5年。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黄村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600
研招办电话:(010)6026-1465(鲁老师)或6026-1466(吴老师)
传真:(010)6026-1465
网址:http://gs.bi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