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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0-10-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基本原则

(一)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内蒙古5人,辽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1人,湖北恩施自治州1人,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1人,广西1人,四川2人,贵州5人,云南4人,西藏4人,甘肃5人,青海2人,宁夏1人,新疆6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人,其他地区人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3人。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三)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四)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五)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硕士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六)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七)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按协议就业。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八)招生专业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二)报名流程

1.填写登记表:下载并填写“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持“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以特快专递方式在10月31日以前,将“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730030

3.领取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领取“校验码”。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生成并发放。只有领取了“校验码”,才能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2010年10月10至31日,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到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交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至16日。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1年硕士生招生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与本计划外的考生同时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1年4月上旬。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信息。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我校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四、管理

(一) 被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二)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培养方式,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件:

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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