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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1-10-2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天府之国——四川省成都市,占地面积1800余亩,有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5000余名。学校始建于1951年,原名成都气象学院,隶属中国气象局,是我国两所主要培养气象人才的专门高等学校之一;2000年,学校划归四川省省属,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的高校。学校是全国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高校之一,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是我国气象事业、信息技术产业、统计事业与国防现代化事业重要的人才摇篮和科研基地。

学校是一所以气象科技、信息科技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学科专业体系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在其中的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4个学科门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在工学、理学两个学科门类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目前,学校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型2种,有2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学校学科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学校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气象学、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科学、基础数学;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余个: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高原大气与环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技术与数据挖掘重点开放实验室、气象信息与信号处理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气象信息共享与数据挖掘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大气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有博士后工作站1个。依托高水平的学科和科研平台,学校长期以来持续在信息与通信工程、大气科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开展高水准的科学研究,尤其在高原气象学、气象防灾减灾、大气探测技术、天气雷达系统、卫星通信、智能工程、信息安全、云计算、装备制造业信息化、环境信息分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区域及产业经济、政府统计方法制度研究等方向和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爱岗敬业的研究生导师和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000名,其中有5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00余名、博士研究生导师(联合培养)10余名;有“全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务院“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近20名;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余名。这些专家近年来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项目、973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发表的大量科研论文被SCI、EI、ISTP等权威机构收录检索,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取得了许多国家级、省部级成果。

长期以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四川,服务全国,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我国的气象、电子、通信、统计、国防、航空航天、环境保护、能源交通、教育科研、金融保险、农林水利等行业和部门培养了大批人才。研究生历年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国家事业单位、国家重点企业、大型公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我校研究生毕业生需求量较大。毕业研究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业务、管理骨干或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已通过所报考的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8门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报考我校,须于2011年10月下旬前到我校参加复试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已被我校接收的校外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咨询。

(二)所有考生(含校外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学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初试

1.初试日期: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2.初试科目详见研招网上“硕士专业目录”。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3.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门。

4.初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5.考生初试成绩由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复试

1.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具体的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包含笔试100分和面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200分。

(2)笔试时间为3小时/门,面试时间为20分钟/人。

(3)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要求参加两门科目的加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门。

3.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学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施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时,学校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五、调剂

申请参加调剂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每年公布的调剂办法进行调剂,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工作。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三)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学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四)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学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就业

(一)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二)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九、其它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学校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人员按6000元/年缴纳培养经费。

(五)招生说明中如有与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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