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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2-08-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意:少部分学术型招生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专业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少部分专业学位招生类别(领域)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信息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类别[领域]已有相关备注,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已列出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2门笔试科目)。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实际接收人数将于10月20日前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方式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1.考生可于9月上中旬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201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于9月下旬(准确时间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达后,在此处公布)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预报名成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在10月份重复报名。

3.所有考生于10月(准确时间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达后,在此处公布)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推荐免试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时间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达后,在此处公布)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若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资格线,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5.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报考点选择

1.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选择在深圳市报考及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人报考志愿情况从深圳市现有的两个报考点中确定一个:

(1)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地址:文锦南路1013号文锦中学,Tel:0755-82298001。

(2)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深圳大学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深圳大学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有考试时间3小时以上的绘图考试的考生。

深圳大学报考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Tel:0755-26536177。

3.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深圳大学(代码为4427),在深圳大学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报考信息及缴费,初试地点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相关文件后予以公布。

(三)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具体确认时间、确认地址以考生所选报考点公布为准。

深圳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427)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B座底层。

3.考生现场确认所持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加盖有效注册章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将姓名和网上报名编号提前写在空白纸上),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报考点按规定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考生按报考点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凡报考点选择深圳大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领取《缴款通知书》进行缴费(先确认,后缴费)。缴费金额待教育部相关文件下达后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发放

我校研招办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1月左右(准确时间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达后,在此处公布)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2013年1月(准确时间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达后,在此处公布)。

六、考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除考试大纲中注明考6小时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4.初试成绩可登陆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查询。

(二)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自筹生)。

2.定向生免交学费,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培生的学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和自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

4.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奖。

6.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和收入,受聘研究生按劳领取酬金。

十、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具体招生规定请参阅相关专业的招生信息。

十一、就业

(一)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有关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在职学习专业的招生信息,请查阅:

《深圳大学2013年MBA、MPA、MPM、MF、MPAcc、MIB、Ed.M招生信息》

(八)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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