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推免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推免复试阶段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诚信评判原则。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考生诚信意识。
4、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研究生工作秘书为复试、录取工作秘书,各相关学科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复试前需要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学生证。
2、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兴趣等)。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相关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
5、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其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已获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三、具体实施办法
1、所有推免生必须凭相关证件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少于招生规模的1.2倍。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 考生自我介绍。(本人基本信息、兴趣、获得的荣誉、特长、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读研目的、将来的打算等,一般不超过三分钟)
② 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一般由考生从题库中抽取两道题目当场回答。)
③ 教育硕士类考生须进行8—10分钟的说课。(自选中学语文课文,可提前准备课件,也可以不用课件。)
3、面试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各自独立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4、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时间:2014年10月17日上午8:30分
地点:资格审查(文学院204);面试分组、地点请提前一天到文学院204查看。
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