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应招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