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2015年3月15-25日,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见各学院复试通知,在此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或直接与学院联系。
二、体检安排
1、3月19日上午(8:30~11:30),报考武汉校区学院的考生到武汉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
2、3月23日上午(8:30~11:30),报考荆州本部学院的考生到东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
3、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根据国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3、复试名单
各学院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及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
学校在组织学生体检报到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资格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各学院复试时,必须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4、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复试方案请查看各学院网站。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会及时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