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条件
报考清华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且未被清华大学录取,自愿调剂到清华大学以外其他招生单位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且初试成绩达到考生第一志愿学科门类在调入地区的教育部分数线(按学科代码),并同时满足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录取的其他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为报考该计划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单考考生(含强军计划)不允许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用研究生网报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网址:http://yz.chsi.com.cn),如忘记密码可在该网找回;
2.调剂单位通知复试后参加调剂单位组织的复试;
3.清华大学不向调入单位提供清华大学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三、调剂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