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就贵州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我省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面收费后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8000-10000元、硕士6500-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13000元;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最高不超过10000元、硕士最高不超过8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
通知还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作出相关规定,贵州省将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学费收入、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多元奖助政策体系。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省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政策,具体奖励按照《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教[2013]233号)、《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教[2013]234号)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