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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1级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考研时间: 2011-07-2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近日,长安大学发布了2011级研究生入学须知,详情如下:

长安大学201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请于2011年8月31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需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8张到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本人应事先向研究生部书面请假,超过两周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报到期间我校在西安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新生可乘学校专车到校。

二、自筹经费考生需按调档函通信地址和规定时间督促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档案,已参加工作的还需人事部门提供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须注明工作起止日期,报到时档案未到的考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三、自筹经费生需转党、团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本人自带,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外省(市)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群工处”;陕西省内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长安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四、自筹经费新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报到时需自带被褥等生活用品,需要住宿的委托培养新生请入学后向公寓提出申请。

五、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就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进行明确,并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家长(已婚的可由配偶签字)及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与自律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于开学报到时交各学院。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自筹经费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非西安市区户口考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西安市本地(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阎良、临潼九区及周至、户县、高龄、蓝田四县)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户口挂靠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就读于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只需带个人常住人口户籍登记表)。

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且必须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由乡政府加盖公章证明),印章应清晰。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贯”栏内必须具体到市(县),如“XX省XX市(县)”,同时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高和血型,迁移证中又有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辨。

新生身份证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与户口迁移证上所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相符,新生若发现户口迁移证中的项目有误,应在当地派出所(乡政府)予以更正,更正处须加盖派出所(乡政府)公章,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入校后迁移证中的各项内容一律不予更正。

八、通知书中附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此卡入学后为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唯一账户,自筹经费生根据奖学金等级按学年冲抵培养费,奖学金评定等级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委托培养考生按培养期一次性缴纳培养费。所有考生请按下表录取类别请于8月20日前将所缴款项足额存(汇)入此卡,我校委托中国银行作批量代扣,扣款金额见下表。

2011级新生收费标准项目明细表 单位:元

录取类别

类别

奖学金

培养费

住宿费

体检费

防疫费

城镇居民医保(20元/年)

代收伙食费

合计

自筹经费

博士

一等

二等

免收(冲抵)

1100

65

164

60

100

1489

学术型硕士

一等

免收(冲抵)

1100

65

164

60

100

1489

二等

1000/年(部分抵)

1100

65

164

60

100

2489

三等

3400/年(部分抵)

1100

65

164

60

100

4889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免收(冲抵)

1100

65

164

40

100

1469

二等

1000/年(部分抵)

1100

65

164

40

100

2469

三等

3400/年(部分抵)

1100

65

164

40

100

4869

委托培养

博士

36000/培养期

65

36065

学术型硕士

30000/培养期

65

30065

专业学位硕士

20000/培养期

65

20065

定向

少数民族骨干博士、

硕士

免收

1100

65

164

60

100

1489

非少数民族骨干硕士

27000/培养期

1100

65

164

60

100

28489

说明:1.自筹经费考生根据奖学金标准按学年冲抵培养费;

2.住宿费分650、800、1100元/年三档(入学后按实际安排住宿条件收取);

3.城镇医疗保险自愿参加,不愿参加的同学先收后退,退款时间报到后另行通知。

通过银行汇款安全、快捷,切勿携带现金交费。跨行电汇单填写样本如下:

收款人帐号:62166136000XXXXXXXX(请按卡面账号填写共19位)

收款人:学生本人姓名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学费、生活费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29-85236106029-82334214029-82334216

人行清算行号:104791004578(此代码在跨行汇款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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