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因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文件尚未下达,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我校发布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2)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1年博士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届时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4.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如下材料及报名费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
⑴打印并签字的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⑶—⑸,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⑻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费200元,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5.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6.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11年3月12日、13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在复试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复试为综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从2009年起,我校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改革所涉及的考生范围、奖助比例等,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
1、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
2、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七、其它
1.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80798475、(010)80795820。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