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适应我国现代统计事业发展对应用统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应用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应用统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统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Applied Statistics”,英文缩写M.A.S.。
三、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良好的统计学背景,系统掌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的知识与技能,具备熟练应用计算机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教学部门从事统计调查咨询、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应用统计专门人才。
四、应用统计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应用统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统计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专业实习等方法。
五、应用统计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应用统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应用统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应用统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应用统计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应用统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应用统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采用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应用统计方法的实证研究等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应用统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与统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由国家批准的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