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特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英文缩写为MPAcc。
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其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和能力结构等应遵循面向会计职业的原则。
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地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为将来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打好素质基础。
五、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六、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实习等多种形式。
七、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会计实务。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等分析与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九、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