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境内机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等因特殊业务需求,需要开立外币现钞账户的:
1、境内机构正式公函形式的开户申请书;
2、境内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境内机构持有关材料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办理,经批准后,持国家外汇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