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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199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考研时间: 2004-08-1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简答下列各题(每小题10分)

一、 何谓独制?其适用范围如何?意义何在?

二、何谓“其他组织”?大致有哪些类别?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何在?

四、反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五、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六、 民事判决可作哪些类别划分?

七、 简述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八、 简述委托执行及其意义。

九、 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十、 简述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诉讼法专业的考生不做)

十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是什么?(非诉讼专业的考生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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