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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2008年考研法理学试题

考研时间: 2008-11-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名词解释(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法理学

2.法的要素

3.法系

4.权利能力

5.规范性法律文件

6.法律论证

7.法的溯及力

8.法的清理

9.系统解释

10.法律移植

二、问答题(8题,每题5分,共40分)

1.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与法学的基本范畴?

2.法的实现有哪几种基本形式?

3.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4.当代世界各国在法律发展过程中走向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模式。

5.为什么说利益对法起着决定作用?

6.试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7.法律与政策的异同之处是什么?

8.试举例说明法学对法律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三、材料分析(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

——塞尔苏斯

“法律必然是根据政体(宪法)制订的;既然如此,那么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订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订的法律就不合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正义的本质是平等,也即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

“正义的源头在于法律。因为法律是自然的力量;法律是聪明人的智慧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不正义的尺度……欲判断正义为何物,我们应首先诉诸于最高的法,它的起源远在任何成文法和城邦以前。”

——西塞罗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不妥协的。”

——罗尔斯

“正义观念是法律的必要基础和限定性条件。法律服务于正义而非特殊利益或政府目的,否则就会渐渐毁掉个人自由。法的精神源于正义规则在具体事态中的运用,其实质是自生自发内部秩序的要求。”

——哈耶克

结合上述材料,请谈谈法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以及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基本途径。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2006年11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折射出当前司法腐败的三个特点,即律师充当“腐败掮客”的法官受贿模式,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和犯罪手段的“超隐蔽性”。目前,律师从业只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就可以了,对于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基本上无从考察,这导致一些职业道德低下的律师惟利是图,利用其在诉讼中的特殊身份钻空子、打擦边球,直至违法犯罪。

——《?望》新闻周刊

“中国有这么多的法学院,其实我们最缺的就是法律职业伦理课。……国外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职业伦理课是他们教学的半壁江山,否则的话,就会产生技能越高害人越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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