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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3年考研民商法试题

考研时间: 2008-11-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简述题(10*4=40)

1.简述债务与责任。

2.你认为对胎儿的未来利益应如何保护,为什么?

3.意思表示与意思通知的区别。

4.简述保险利益。

二、论述题(30*2=60)

1.试论德国法的物权抽象性原则及其对我国民商法立法的影响。

2.论现代公司权力机关的构架。(注:可围绕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等权力分配机制论述)

三、案例题(25*2=50)

1.甲男与乙女1993年1月外出打工,同年二月两人在A市举行婚礼并同居,1994年4月生一女丙。1995年6月甲乙携女回老家办理结婚登记时。途中因车祸三人均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甲男于1993年5月继承其父遗产5万元,甲有弟丁,乙有母戊。丁、戊为5万遗产归属发生纠纷。

问:

(1)本案应如何处理?

(2)若甲与乙在举行婚礼前已有配偶,1995年1月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又该如何处理?

2.甲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向丙签发票据一张,载明“不得转让”,丁在该票据上为票据保证

问:

(1)甲、乙、丁是否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若在伪造签章时仅有公章而无乙公司的法定代表章,甲、乙、丁是否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3)若丙将票据质押给戊,甲、乙、丙、丁是否应向戊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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