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共培养博士49万人、硕士426万人。2012年,全国在读研究生总数达172万人,位居世界前列。在读博士研究生中,98%为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占69.1%。我国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仍然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稳定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科设置上,下放二级学科设置自主权,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在总量不变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规划,以单位自主调整为基础,加强省级统筹,尽快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计划安排上,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
改革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形式,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逐步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纳入计划管理,实行宏观指导。在招生选拔办法上,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对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探索专门的选拔程序。
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以培养质量为中心,改革导师评价模式,改变单纯以发表文章的数量、SCI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次数等量化指标来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做法。根据培养需要,增强对导师的培训,发挥他们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提升指导能力。
《意见》要求,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