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批通过,我区两所高校,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艺术学院获批新增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新疆师范大学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为民族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一级学科;新疆艺术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二个一级学科。
截至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已达6所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已达11所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达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达111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成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