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法律硕士冲刺重点:犯罪主体_-查字典考研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考研网 >> 我的考研 >> 备考指导 >> 2016考研法律硕士冲刺重点:犯罪主体

2016考研法律硕士冲刺重点:犯罪主体

考研时间: 2015-10-2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犯罪主体受到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此有些行为人看似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甚至实际实行了犯罪行为,但是以及无法成为犯罪主体。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准备相关知识点的复习,查字典考研为同学们重点介绍犯罪主体相应知识点。

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上进行理解。

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此时行为了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毒、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外,均应该负刑事责任;

3.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从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上进行理解。

1.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不承担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要负责但是可从轻、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同学们在把握时要注意,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是完全责任人;聋哑人不包括聋人与哑人,仅指又聋又哑的人;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虽然可以免受刑事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必要时候强制医疗。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