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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简答题(六)答案

考研时间: 2015-11-0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当中,法理学每年的分值都仅次于刑法学和民法学,在六十分上下。这就意味着考生应该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这门课程。下面是查字典考研分享的一些法理学简答题。

50、答:法治的政治性代价表现为5种情形:(l)使政治目标的实现的手段受到限制。(2)权力在量和质上都有所缩减和割舍。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降低。(3)可能牺牲掉某些个案中的实体正义。(4)会造成某些具有社会危容性的行为不受法律例裁。(5)在某一具体情形下导致办事效率的下降。

51、答:(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52、答,理论上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国方略的界限不在于承认不承认法律运行中人的因素,而在于:从主体上。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个(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大众的法律,人治则依据领导人个人的意志。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说。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

53、答:当代中国。法治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民。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层次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

54、答:法律与国家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除了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外。法律对于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也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体系。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它的权威性、合法性通常要借助法律的确认和宣称来确立。而法律的这一作用,主要是由各国宪法来完成。(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都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家职能有一定的优越性,比如国家权力合法化后。更容易为社会所接受。能减少社会动荡,并提高国家管理活动的效率。(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现代法治社会中。以法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分工,能限制和克服权力存在和行使上的缺陷,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发展。

55、答:法治客休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依法治国首先是治权、治吏,依法治权的重点又是制约和治理国家行政权力:二是指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不应把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依法治民。

56、答:法治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l)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2)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依法限制、制约权力;严格依法行政。

57、答: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但法律对经济基础也具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为:(I)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的作用。在社会多样的生产关系中。通过法律的选择和确认。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中获得合法性和神圣性。(2)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当然,法律的这种加速或延缓作用。并不能改变社会生产关系运动的总的趋势和方向。(3)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需求的生产关系。注律通过把具体的生产关系制度化,通过权利义务的配合,通过奖励和制裁的实施,起到促进和保降作用。(4〕法律对于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的作用。特别是在旧的杜会制度灭亡、新的杜会制度产生之际,这种作用尤其明显。

58、答: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l)二者的起源时间不同。(2)二者的形成方式不同。(3)二者在表现形式上不同。(4)二者在调整范围上不同。(5)二者在实现方式上不同。

2016考研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考生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赢得胜利,在此阶段考生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全身心的投入到考研这场战役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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