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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答案

考研时间: 2015-11-0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当中,法理学每年的分值都仅次于刑法学和民法学,在六十分左右。这就意味着考生应该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这门课程。下面是查字典考研分享的一些法理学论述题。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一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而言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 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证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些领城中的法律规范往往包含了人类在自然交往的过程中,对各种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和经验总结,是技术规范的法律化。其五,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是关系一个民族乃至人类生死存亡的大事。特别最近代以来。科学技术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各国都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有关义务教育法、科技振兴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 、答: ( l )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是法的社会作用中的核心作用:其二是进行社会管理的作用。

( 2 )在维护阶级统治作用方面。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其目的就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杜会秩序。在经济、政治、思想进德领城使统治阶级的意志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杜会意志。当然在阶级社会中。由于被统泊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可能在自己的法律中也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者利益的条款,以期暂缓各阶级矛盾。此外。为保护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也会对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犯罪行为为进行惩罚。

( 3 )除了维护阶级统治这一核心作用外。法还具有管理、组织社会的作用。也就是进行社会管理的作用。大体而言,主要表现为: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比如制定有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通信等法规:维护生产和交换的基本秩序。如制定产权法、公司法、海商法、信托法等,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以及确定有关技术规范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的社会管理作用将不断增强。

( 4 )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和进行社会管理两方面的作用上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二者作用的大小会随着时代、情势和国家任务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此外。执行杜会管理方面的法吕。由于在不同的杜会制度下。也往往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有较多的借鉴愈义。

8 、答:法律制定合宪法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规定。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立法主体的合宪性是指在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法律制定主体都必须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或经特别授权。其制定的内容必须是属于该职权范围,不能超越权限侧定法律。凡没有法定职权或未经授权制定法律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内容的合宪性性经过法律制定产生出来的法律内容要合乎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有同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相违背、相冲突。相抵触的内容。程序的合宪性是指所有法律制定过程要在法定程序进行。法律制定的统一原则是立法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内部和诺统一做到各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衔接和相互一致,相互协调。首先,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须以宪法为报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其次。应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最后,应避免不同类别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或同一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9 、答,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结构被称为立法体制。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所谓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所谓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所谓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

( 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变或撤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荃本原则相抵触: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创制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2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A、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B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 3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城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有权改变或撤梢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D 、民放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按宪法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E 、广东、福建、海南等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F、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 4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A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有权改变或撤梢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报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10 、答: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如果把法律体系整体看成宏观结构。那么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是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方而构成的。

法律体系这三大结构要索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 1 )调整对象不同。 ( 2 )调整方式不同。( 3 )法的本位不 同。( 4 )价标目标不同。(请适当扩充)总之。公法是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私法是关于个人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杜会法则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法律体系结构要素,它是以传统公法要素和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它是法律社会化的结果。现代法律体系之所以划分为三块结构要素虽因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其中社会法的确立是以经济法(最早是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出现为标志的, 由 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作为主要部门来构成。与公法和私法相比,社会法的产生是最晚的。其产生时间和背景与公法私法不同,这也是社会法与公法私法的一大区别。

2016考研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考生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赢得胜利,在此阶段考生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全身心的投入到考研这场战役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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