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法制史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查字典考研为大家梳理的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
商朝
(一) 商朝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把祖宗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起来,刑罚、法律既代表天意,又代表列祖列宗的意志。(天罚神判)
(二) 法律形式:刑、王命、单行法规。刑即《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王命,是商王所发布的命令,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单行法规是针对某一具体事物或人所发布的命令,如《汤之官刑》、弃灰之法 。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 主要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不孝、巫风、弃灰于公道。
(四) 刑罚: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五)刑法原则: 商朝:《尚书》殷罚有伦。
(六)民事法律内容:① 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②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 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③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 长子继承制取代。
(七)司法制度: ①司法机关,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须奏请商王批准, 故商王有最高司法权。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 畿外司法官吏称蒙士。②审判制度,大案、疑难案件要经过正、史的初步审理、大司寇 的复审、朝廷三公参听再审,最后报商王批准执行。天罚与神判。③监狱制度,圜土,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