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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中国法制史冲刺梳理: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考研时间: 2015-12-0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法制史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查字典考研为大家梳理的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年 4月18日-1949年9月30日)

(一)立法阶段1、1927-1937年:初步建立法律体系2、1937-1945年:战时特别法规 3、1945-1949年:为实现宪政和内战而立法 。

(二)法律体系:六法体系

六法构成的各种说法。

构成:

1、基本法典

2、关系法规,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阶位法规。

3、判例、解释例

判例是指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并经司法院核定,具有法律效力。解释例是指享有解释宪法、法律权力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所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

六法体系:以六大类成文法典(行政法除外)为中心,各有一整套的关系法规,即低阶位的法律、准则、条例、通则、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及判例、解释例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规,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分明的法规系统

(三)立法特点1、立法受制于国民党中央2、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3、特别法占据了突出的地位4、法律制度上采取混合型,是继受法与固有法混合5、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备6、法律条文的自由民主与司法实践的野蛮专制。具有双重性。

(三) 立宪活动 :1、《训政纲领》(1928年10月)(宪法性文件)训政及《训政纲领》

《国民政府组织法》。核心内容:一是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党治国.二是根据权能分治理论,国民党训练国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国民党指导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

实质:把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变成直接领导机关,实质为一党专政、个人独裁。

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6、1)主要内容及特点:八章八十九条,一是规定了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二是采取了五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三是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主义;四是虚伪地罗列了一系列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3、五五宪草(1936.5.5国民政府公布)。

4、(四)《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史称《蒋记宪法》):主要内容及特点(14章175条):与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一是以全民政治主权在民口号掩盖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二是在保障民权的幌子下,实行个人独裁三是以地方自治为名行中央集权之实四是抄袭国会、内阁制的某些条文,实行总统集权制五是在民生主义的旗帜下,巩固和发展官僚资本主义六是打着尊重条约的招牌,维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4、实质:维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

5、《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948、4、18)

1)制定过程:1948年4月18日国民大会通过,共八条。

2)内容:赋予总统非常时期的非常权力:一是赋予总统以紧急处分权二是授权总统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动员戡乱大政方针,调整行政及人事机构三是动员戡乱时期终止与否,由总统决定。

3)实质:把《中华民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权体制和权力框架全部打破。

(四)刑事法律规范 1、《中华民国刑法》(刑法典):1928年3月10日,即旧刑法典.1935年1月1日,刑法修正案,即新刑法典。2、特别刑事法规:主要针对共产党和异见人士,其特点:一是补充、扩大了刑法典中关于犯罪的范围二是规定了比普通法更严苛的刑罚三是效力高于普通刑法典四是所定犯罪多由军法机关、特务机关审理,排除了普通程序。五是保安处分制度,实行隔离处分,预防犯罪。

(五)民商法规 1、《中华民国民法》:民商合一体系 结构: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内容和特点1、采用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实行契约自由和国家干涉相结合的原则。2、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3、保留了大量封建主义(传统)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内容,继受法与固有法的结合。维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公司、银行、票据、海商、保险等商事法规

(六)司法审判制度

司法体制1、普通司法体制:实行三级三审,公开审判、审检合署。三级法院:一是地方法院(县市)二是高等法院(省特别区直辖市)三是最高法院,三级三审,但第三审只是法律审。

2、特种刑事法庭(不得上诉和抗告)3、特务组织及活动

(七)审判制度及特点

1、民事审判制度及特点

(1)完整程序(结构内容(2)特点:一是实行不干涉原则 二是实行特定案件的法院调介制度三是法定程序繁琐

2、刑事审判程序及特点

完整程序(结构内容)二特点:一是采取自由心证原则二是严格限制自诉权,实行国家追诉主义三是利于富人的保释制度四是秘密侦查制度五是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六是扩大强化军事审判七是维护外人(尤其是军队)的司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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