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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量刑

考研时间: 2015-12-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量刑概述

一、从重、从轻处罚:法定刑以内。不是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而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而言。

二、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只能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能下两个。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不可能竞合。

没有减轻处罚情节,须要减轻处罚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量刑情节

一、累犯★★★★★

法律效果:1、应当从重处罚

2、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

4.前罪和后罪都是年满18周岁时犯的。

执行完毕:主刑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

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成立累犯

(二)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何一种。

2.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任何时间。

2.前罪和后罪都是年满18周岁时犯的。

执行完毕:判主刑,主刑执行完毕;只判附加刑,附加刑执行完毕

如果前后犯罪中只有一个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一种,按一般累犯处理。

例,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第6年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执行2年以后对其进行假释。是否正确?正确!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一般自首

1.自动投案。

(1)投案的对象不作限定,包括单位领导等。

(2)自动性:包括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或者仅仅因为行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但如果是被家人捆绑、群众扭送去的,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的,不是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主要犯罪事实、姓名、年龄。进行辩解、拒绝提供证据、拒绝退赃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

(2)共犯,还应当交代同案犯的行为;主犯还应当交代全案行为。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09年考过

(二)特殊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

2.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对所交代的其他罪行按照特殊自首认定。罪名不同且没有关联性。例外:如果之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交代其他罪行的,构成自首。

(三)坦白 (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1.坦白是法定量刑情节

2.被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

三、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1)查证属实:有证据证明事实是存在的,不要求判决罪名成立。

(2)他人:包括同案犯,但必须是同案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2.提供重要线索,使他人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的

(1)他人:包括同案犯,包括同案的行为

(2)属于立功:打电话、发信息等将其他犯罪人约至指定地点;指认、辨认其他犯罪人;带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人;提供其他案件犯罪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不属于立功: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3)自己提供,不能是犯罪分子的家人或其他人提供的。

(4)不能是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不能是行为人之前因职务或工作关系掌握的,

重大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提供线索抓捕其他犯罪人(其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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