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社会作用的局限性_-查字典考研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考研网 >> 我的考研 >> 备考指导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社会作用的局限性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社会作用的局限性

考研时间: 2015-12-3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5)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