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6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精神,我院对2016年法律硕士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复试方式:笔试、面试
二、 复试内容:
1、 笔试: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60%),考试时间两个小时(闭卷)
2、 面试:外语、综合素质(40%)
外语:口语与听力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 复试记分与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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