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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016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6-03-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生招生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及分专业招生人数

(一)学院复试分数线

2016年按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总分及单科线执行,学院不再另外设线。凡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总分及单科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及我院的复试。

(二)学院各专业指标及招生人数

专业

学校下达指标

已接 受推免生

夏令营合格报考了我院且上线的考生

录取考生人数(含在职及骨干计划)

理论经济学

20

6

14

应用经济学

90

71

19

税务

24(全日制)+9(在职)+1(骨干计划)

7

2

15(全日制)+9(在职)+1(骨干计划)

国际商务

34(全日制)+4(在职)

11

23(全日制)+4(在职)

合计

168(全日制)+13(在职)+1(骨干计划)

95

2

71(全日制)+13(在职)+1(骨干计划)

注:本表中录取考生人数除去了推免生和夏令营合格且报考了我院的考生人数

二、复试准备

(一)复试确认:所有上线考生在3月8日14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考生在3月8日14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所有考生需按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测试,学院不接收考生更忙复试科目。

(二)复试费缴纳:

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具体查看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缴费时间:3月10日19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学院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上午8:00下午18:00,审查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行政楼601大会议室。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三)在职方向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 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中须能证实考生本人业务优秀,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政策和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四、复试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复试、综合素质能力等。

2、英语听力(不需自备听力设备): 15分,时间:3月19日晚19:3020:00,地点北校区第二教学楼(具体考场另行公布)

3、复试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分值:100分(闭卷),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514517室(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学院另行通知)。

4、专业综合复试

时间:3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全体考生务必于当天8:00到北校区第二教学楼一楼集中(具体教室另行通知),学院宣布面试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面试地点:北校区第二教学楼,具体面试地点学院另行公布。

五、复试组织管理及录取

(一)严格按学校有关复试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复试工作。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复试工作,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二)专业综合面试工作(共125分,含英语口语测试5分)。面试将分成若干个组,每个复试小组安排五位老师(其中至少三位为硕士生导师,一位能全英文授课的老师主要负责英语口语的考查)和一名秘书。面试前统一评分标准,英语口语测试5分,专业素质和能力95分(其中大学成绩情况占30分,要求考生带齐大学成绩单等能证明成绩的材料),综合素质能力25分。面试设题库,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作答,面试分组在面试前对外保密。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前按专业随机抽取确定。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由秘书对面试过程进行记录。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对于在职考生,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30分以考生面试时提交给面试组的材料来做评价,抽题问答等方式用于对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业务能力、工作经历的考察。

所有考生参加复试前,复试小组会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核实考生的身份。

(三)各专业指标的分配:学院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录取,在一级学科下按同一比例进行二级学科招生指标的分配。

(四)录取办法:

①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总分740分)直接加总,然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根据各专业方向事先确定的录取指标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全日制方向考生复试时笔试(满分100分)不及格(6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含英语听力)成绩小于84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小于144分不予录取。在职考生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即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参加我院2015年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者,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六、调剂

(一)院内调剂

①如院内相关专业有少量指标空出,学院将根据其他相关专业录取的情况,确定具体调剂出的专业及涉及到的考生。

②调剂及录取办法:按同一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考生的初试加复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在相关专业中按同一比例确定具体涉及到的专业和考生。对于涉及到的考生,学院将会打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二)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含院内),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所有硕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八、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九、公示和监督

我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公开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研究生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84622。自愿担任考生观察员的考生可于专业综合面试当天向院复试监督小组报名申请,学院将在报名的考生中进行选取。

学校按照《复试录取办法》全面地监督复试全过程。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十、其他事项

(一)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时间:3月19--23日(要求空腹)地点:南校区校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档函发放

1、考生在参加专业综合面试试当天上午(3月20日),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

2、凡已确认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份来院自行领取。不方便来校的考生请与我院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曾老师联系调档的相关事情。联系电话:073188684602。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研究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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