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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2016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考研时间: 2016-03-2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三、复试分数线

(一)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超出计划的1.2倍的15个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计划的1:1.2来确定。

(二)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低于计划的1.2倍的其余31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三)所有普通计划专业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四)具体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复试分数线
020204金融学337
030100法学317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341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其应用语言学382
120201会计学347
1202Z1财务管理339
120401行政管理336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352
120404社会保障360
120405土地资源管理354
1204Z1体育产业管理348
025700审计(专业学位)188
085240物流工程(专业学位)293
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70
125300会计(专业学位)210
其余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五)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比国家分数线总分低20分,单科低5分。

四、复试各环节具体安排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注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在入学后查验。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1)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不到证书编号的,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4)报考学术型的考生还需提交2篇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有CN和ISSN刊号)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网上下载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后(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加盖公章。

7、要求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备注本人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持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9、前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中未通过者,这部分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10、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已获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11、凡无故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专业资格审查地点安排在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二)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课程,根据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命题。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政治理论笔试满分为100分。

3、专业笔试时间与地点安排于3月24日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或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三)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遵纪守法。

3、考查方式

专业面试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其中至少2名硕士生导师。要求评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专业面试采取随机抽题与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时间10分钟。

(四)英语口试

英语口试满分50分,30分及格。

1、英语口试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

2、英语口试小组由专业外语教师组成。时间10分钟。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加试。

1、加试科目为两门,难易程度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时间与地点请在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2、同等学力考生请于3月21日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研招办申请加试,确认本人信息,或将加试申请传真至0351-7666904,否则不能录取。

3、加试科目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六)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1、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同一时间交叉进行。

2、各专业的专业面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当天向考生公布。英语口试地点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或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七)体检

1、由校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考生体检表编号为复试编号。

(八)复试工作安排表

时 间内 容地 点
3月25日14:30--17:30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各专业所在学院
3月26日8:30--11:30专业课笔试参见《笔试安排》
3月26日14:30--17:30政治理论笔试(仅限MBA、MPA、会计、审计、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硕士)参见《笔试安排》
3月27日8:30--18:00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参见《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安排》
3月28日8:30--11:30加试参见《加试安排》
3月 28日3月30日

7:00--10:00体检(空腹)坞城校区校医院具体流程:

1、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编号,考生复试编号是考生复试各环节使用的统一编号,请牢记复试编号。

2、3月25日下午14:30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专业资格审查组(地点请查询《专业资格审查安排》)领取本人复试巡回单,进行资格审查。

3、3月26日考生按照《专业课笔试安排》(在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或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

4、3月27日考生按照《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安排》到规定地点参加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口试。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同一时间交叉进行。

5、3月27日下午18:00前完成以上全部环节的考生,将复试巡回单交回立信楼一层大厅或者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大厅。未交回巡回单的考生视同自行放弃复试,责任自负。

6、3月28日需要加试的考生按照《加试安排》(在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7、3月283月30日上午7:00前往坞城校区校医院体检(要求空腹),考生体检表编号为复试编号,分专业分批体检。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形成总成绩。

计算方法:

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为标准单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合计形成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或300)10060% + 复试成绩/300(或400)10040%。

六、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2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核实后予以加分,逾期者不予办理。

七、调剂工作

(一)调剂专业和调剂缺额

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超出计划的1.2倍的专业不接受调剂,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低于计划的1.2倍的专业的调剂缺额按照该专业计划的1:1.2来确定。我校2016年共有31个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具体调剂专业和调剂缺额如下: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类别调剂缺额
020100理论经济学学术型28
020201国民经济学学术型4
020202区域经济学学术型11
020203财政学学术型14
020205产业经济学学术型9
020206国际贸易学学术型14
020207劳动经济学学术型5
020209数量经济学学术型11
0202Z1金融工程学术型14
0202Z2法律经济学学术型5
027000统计学学术型13
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学术型3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15
120202企业管理学术型13
120203旅游管理学术型11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学术型10
1202Z2人力资源管理学术型9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学术型3
1204Z2环境管理学术型14
120502情报学学术型1
1202J1文化产业管理学术型5
025100金融专业学位48
02520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22
025300税务专业学位23
025400国际商务专业学位24
025500保险专业学位23
025600资产评估专业学位32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30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37
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53
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22
合计  526

备注:

1、理论经济学专业中的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01)、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02)、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04)、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发展(05)等四个研究方向的调剂缺额共21个;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03)方向的调剂缺额为6个,世界经济理论与政策(06)方向的调剂缺额为1个。

2、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的01-05方向(管理系统工程、管理决策、房地产管理、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组织创新与网络治理)调剂缺额共12个;06-10方向(电子商务服务、信息与知识管理、商务智能、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社会计算)调剂缺额共3个。

(二)调剂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方式

所有调剂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我校各专业调剂需求进行网上申请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调剂程序

1、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从3月18日20日下午5:00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相关调剂信息。

2、研招办于3月21日下午5:00前组织各专业调剂组进行调剂,各专业调剂组根据初试成绩、学业情况、报考专业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同等条件下,985或211学校的生源优先考虑。

3、研招办于3月21日下午5:00前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要在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上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八、预录取

(一)预录取

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实行综合排名,按照实际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录满为止。 预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专业面试不及格者;

4、英语口试不及格者;

5、加试不及格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作弊、违规行为者。

九、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1、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复试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学校待教育部批准拟录取学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并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 7666904

举报信箱: sxcdyjs_yzb@163.com

(2)对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复试工作领导组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5、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十、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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