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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章程

考研时间: 2016-03-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复试章程。

一、总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专业知识复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科普文献阅读、综合能力面试和体检。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复试必须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复试前,应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三、专业知识复试(笔试)(100分)

专业知识复试科目:高分子化学。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四、英语测试(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外语知识与技能及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

五、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面试(100分)

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语言表达能力、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本人学习工作中的业绩情况等。

六、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最后由市级以上体检中心出据健康证明。

七、录取资格确定

(1)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数:在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复试成绩不低于200分;

(3)体检合格;

(4)录取成绩核定: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50%;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占50%。按照最终核定分数从高到低,在本学科内统一录取。

(5)研究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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