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阶段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
(四)加强诚信评判。各院系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坚持分类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要分类进行。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统筹安排、协调、监督复试的有关工作。各院系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成立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且为本院系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
1. 负责制订复试、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 组织成立本院系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相关小组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
3. 负责本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
4. 负责制定本院系各专业复试基本线;
5. 负责确定本院系拟录取考生名单;
6. 负责对参加本院系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7. 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的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8. 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院系资格审查小组
院系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各院系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院系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缴费情况、相关证件原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及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等具体工作。
(三)院系专家复试小组
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在编校内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信息是否相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存档。
第二章 复试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资格线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院系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等因素,结合生源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二)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系须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政审表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 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 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现场确认照片是否一致。
3. 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2)、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4. 保留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院系将相关考生的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存档备查。
5. 资格审查时,请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登陆复试考试费查询考生缴纳复试考试费情况。
四、复试工作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笔试总分在复试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此外,MBA、MPA联考的考生需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总成绩满分为450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由各院系自定,考生的复试笔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院系在确定本院系笔试复试内容时,应与《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查字典考研网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二)面试
面试主要由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部分组成,即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面试要求全过程录像。
1. 综合素质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的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④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具体要求
综合素质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标准要统一。每个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外语测试的内容及要求
外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各院系在进行外语测试前,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
(三)其他说明
1. 笔试、面试的分值分配由各院系自定,并划定笔试、面试及总成绩的达标分数线,以上信息须在各院系制定的复试办法中明确说明。
2.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须将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在院系主页公示3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4. 全日制专业学位面试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以及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5. 同等学力考生(含MBA、MPA)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 MBA、MP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3个小时,试卷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 复试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