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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解读

考研时间: 2016-05-0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下面是查字典考研小编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考研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

西周2009-综-34,2009-综-35

契约

买卖契约:质剂,质人管理。注意:质:即质量,奴隶、牛马长契券;剂剂量,兵器、珍异之物短契券。

借贷契约:傅别。

婚姻

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离婚: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例外: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专卖

盐铁酒专卖

对外

丝绸之路;互市。

契约

民间习惯法。借和贷。出举负债

婚姻

主婚权;恶疾及奸是绝对去;义绝

继承

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遗嘱优先;在室女有嫁妆

专卖

盐茶酒专卖

对外

互市;市舶和市舶使;

契约

买卖契约:分为绝卖和活卖。

不动产: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

典卖契约。宋代典卖又称活卖,保留回赎权和优先购买权。

继承

1、诸子均分。遗腹子、在室女

2、南宋绝户继承: 继子、在室女(未嫁女)、出嫁女均有继承权。注意: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3/4,继子1/4,无在室女,出嫁女1/3,继子1/3, 官府1/3。

婚姻

1、 义绝新解。 2、 教令权和主婚权

废除匠籍

1、 贱籍豁免为良 2、 明确典、卖。 3、 独子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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