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 养博士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09〕10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5号)等文件精神,兰州大学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为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的试点单位。
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是推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探索,是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资源、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人才培养合作,着力造就优秀拔尖创新人才。
联合培 养的博士研究生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导师组的成员由招生单位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单位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其中第一主管导 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指导责任。
联合培 养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管理,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以第一主管导师所在单位为主负责管理,第二导师单位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放在第一主管导师单位保管;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事宜均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主要责任。博士生在兰州大学和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博士生均可无偿使用,双方均不再相互收取有关费用。
一、招生人数
2017年预计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4人,包括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等方式招生,兰州大学和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分别以第一主管导师单位各招生7人。
二、招生专业与初试科目
三、初试与录取
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第一主管导师所在单位组织完成。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方导师作为第一主管导师,按照第一主管导师所在单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参加第一主管导师所在单位组织的初试、复试、体检等,合格后按第一主管导师所在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兰州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汇总分别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予以录取。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高校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由兰州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工作由高等学校(兰州大学)负责,毕业生达到兰州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批准授予博士学位。
五、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二)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931-4969696,49692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509号(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