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查字典考研网教研组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考点预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以供考生参考复习。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1.客观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
划分部门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社会关系)。划分法律部门应该考虑到法律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
2.合目的性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与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3.适当平衡原则。
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窄。
4.辩证发展原则。
(1)客观世界发展变化,社会关系发展变化法律发展变化(出现新的法律、法规)法律部门发展变化。
(2)人们的主观认识发展变化法律部门发展变化。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
5.相对稳定原则。
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与结构。
6.主次原则(重点论原则)。
(1)同一部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2)有的法律被采用一个或者几个标准予以划分。划分法律部门应该考虑根据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来进行划分与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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