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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陈敬根

考研时间: 2013-07-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个人简介:

陈敬根,男,辽宁丹东人,满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副编审,硕士生导师,律师(三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方向:

海商法、海事法、海洋法、海事仲裁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一)学历

1996年6月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6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6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海商法)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

1999年7月-2001年2月,在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任行政秘书。

2001年3月-2005年2月,在大连海事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航海教育研究》编辑部任助理研究员/编辑。

2005年3月-2010年5月,在大连海事大学期刊社任《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航海教育研究》、《世界海运》、《中国海商法年刊》编辑。

2010年6月-2010年11月,担任《中国海商法年刊》责任编辑,《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航海教育研究》、《世界海运》编辑。

2010年12月-2012年2月,担任《中国海商法年刊》(现为《中国海商法研究》)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

2007年9月至今,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2012年6月至今,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任教

二、科研成果(2006年至2011年)

[1] 预约保险合同与其项下航次保单的关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多个原因导致货损赔偿责任规则问题研究。《武大国际法评论》2011年卷第2辑。

[3] 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的首要义务。《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年第2期。

[4] 中国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航运》2010年第1期。

[5] 《鹿特丹规则》下混合原因致货物毁损时赔偿责任的分担。《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6] 规制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单边立法及启示。《中国水运》2009年第2期。

[7] 船舶压载水致海洋污染国际规制的法律研究。见:李恒远、常纪文主编。《中国环境法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92-397。

[8] Study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ships'ballast water pollution compensation fund。 in:DMU and Universities Maastricht。MPLP2009 Int'l Conference on Marine Pollution Liability & Policy Papers Collection。

[9] 防治船舶压载水外来物种破坏生物多样性问题的法律研究。见:曾晓东主编。第五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出版集团现代教育出版社,2009:366-370。

[10] 确定内河油污损害索赔法律适用规范的逻辑进路。见: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主编。《 2008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集》。

[11] 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12] 有关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三次大辩论及反思。见:武汉大学法学院主编。《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武汉)论文集》。

[13] 郑和精神与中国航运强国发展战略。《珠江水运》2006年第7期。

[14] 关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的思考。《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6年卷。

[15] 无船承运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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