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资格与调剂事项
1.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线具有复试资格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总分 |
综合 |
英语(二) |
125200 |
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 |
165 |
78 |
39 |
(2)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外单位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2.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复试程序与方式
(一)复试报到审查
1.复试报到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8:40;
复试报到地点: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大厦311室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行复试。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其中,(2)、(3)、(4)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在文法学院报到处。所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笔试安排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
3、复试笔试科目:政治理论
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面试安排
时间:3月26日下午1: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内容见"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四)复试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7日14:00
(五)体检安排
复试合格考生须参加体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
注意事项:自带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费60元,早晨空腹抽血化验。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200分)和面试成绩(300分)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合成500分)与复试成绩的加和,根据总成绩综合排名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MP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