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资格与调剂专业
1、复试分数线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087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265 |
36 |
36 |
54 |
54 |
120200 |
工商管理 |
335 |
45 |
45 |
68 |
68 |
2、我院拟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专业招收调剂考生,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务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从研招网上调剂系统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3、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复试、不体检),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复试程序与方式
(一)复试报到审查与考生会议
1、复试报到:时间:3月29日上午9:00-11:00;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化纤楼207室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1)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
(8)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笔试安排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复试笔试科目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 |
运筹学 |
3月29日14:00——16:00 |
科教403 |
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 |
西方经济学 |
3月29日14:00——16:00 |
科教403 |
(三)复试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3月30日9:00--18:00,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于3月30日8:20到化纤楼二层经管学院信息公告栏查看。
面试要求:①复试面试包括专业口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②复试时提问教师按回答问题的质量评分,每个学生应有多位教师提问,每人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③复试全部完成后,由组长组织教师根据各教师评分表的打分情况,汇总给出成绩;④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3月31日下午16:00公示,请考生到化纤楼二层经管学院信息公告栏查看。
(五)体检安排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我校校医院进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自行打印体检表。上午体检空腹,体检费60元。
体检时间:待定(报到时通知),体检地点: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不予录取。
2、学科门类由"管理学"调剂到"工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初试成绩需要进行折合,折合初试成绩=原初试成绩*265/335。
3、所有专业均按照折合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到入学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4、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解释。